双方负债离婚时能都归一方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了解下,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双方的负债能不能都让一方来承担呢?这样的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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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双方的负债是有可能都归一方承担的,但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将所有负债都归一方承担,这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比如夫妻二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都由一方承担,这种约定是受法律认可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不一定会将所有债务都判给一方。总之,双方负债离婚时都归一方承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考虑对债权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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