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规定了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我在了解国际法律相关知识时,看到了或起诉或引渡原则,但不清楚具体是什么法律规定了这个原则。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或者国际法律中,哪部法律文件对它进行了规定,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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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起诉或引渡”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一个国家发现被指控犯有国际罪行的嫌疑人时,这个国家要么将嫌疑人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要么自行对嫌疑人进行起诉。 从国际层面来看,很多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这一原则。比如《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第7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要么将在本国领土内发现的嫌犯引渡给提出请求的国家,要么将案件提交本国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缔约国在其领土内发现被指控的犯罪人时,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犯罪是否在其领土内发生,应有义务毫无例外并不迟疑地将案件送交其主管当局以便通过其国内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起诉。 在我国国内法方面,虽然没有直接以“或起诉或引渡”这样的表述,但在一些法律中有类似精神的体现。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表明我国对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有管辖权,当发现相关犯罪嫌疑人且不引渡时,就会依据国内法律进行起诉。另外,我国《引渡法》也为引渡相关案件提供了程序和条件的规定,当不符合引渡条件时,就需要按照国内法律程序处理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或起诉或引渡”的原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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