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相约去旅游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我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旅游,还做了很多准备。但朋友突然说不去了,让我之前的准备都白费了。我想知道这种相约旅游的事,为啥民法不管呢?我就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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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简单来说,民法管的是那些会产生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事儿。 相约去旅游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情谊行为,也就是大家基于友好、情谊而做出的约定,并没有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举个例子,两个人约定一起去旅游,这更像是一种生活中的承诺,而不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相约旅游这种约定,一般不具备合同所要求的要素,比如明确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它更多的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默契,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拘束力。 另外,民法调整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而相约旅游这种行为更多地涉及道德和情感层面。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个约定,更多的是在道德层面受到谴责,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不能过度干预人们的生活琐事,否则会让社会关系变得过于僵化。 所以,相约去旅游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主要是因为它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多地是受道德规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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