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子女相关信息夫妻双方都可以填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的部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信息是只能我和配偶一方填写,还是我们双方都能填呢?填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呀?我怕填错影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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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税时,子女相关信息涉及到的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有些情况都可以填,有些情况只能一方填写。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白这里所说的报税填子女信息,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扣除项目。以子女教育为例,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对于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既可以由夫妻双方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每月1000元都由一方来扣;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扣500元。但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资格填写子女教育的扣除信息,但扣除的金额分配需要双方协商好,并且一旦确定,一年内不能随意更改。 再看大病医疗,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意味着在大病医疗方面,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费用,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来填写扣除信息,另一方则不能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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