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裁员原因下的辞职赔偿?
公司说因为业务调整要裁员,让我主动辞职。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符合裁员原因,也不清楚该怎么界定我能拿到的辞职赔偿。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如何确定赔偿标准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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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界定裁员原因下的辞职赔偿,需要先明确合法裁员与违法裁员的区别。合法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法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是合法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违法裁员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裁员,或者不属于法定裁员情形而进行裁员,就属于违法裁员,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裁员通知、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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