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我最近打算把房子卖出去,买家也都找好了。但是我之前房子一直欠着一些物业费没交,我就想着能不能把这物业费过户给买家,让他来承担后续缴费责任。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物业费有没有办法过户给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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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否可以过户给别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物业费的本质。物业费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服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物业费是基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的,它具有相对性,通常是不能直接过户给别人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一方是享受服务的业主,另一方是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当房屋发生买卖等产权变更时,原业主的物业费缴纳义务会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而有所变化。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原业主在将房屋卖给新业主时,需要把之前拖欠的物业费结清。新业主自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开始承担后续的物业费缴纳责任。这并不是物业费的过户,而是基于房屋产权转移后,新业主成为了新的合同主体,从而承担起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不过,如果原业主和新业主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并且经过了物业服务人的同意,也有可能由新业主来承担原业主之前的物业费。但这种情况需要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费本身不能像房产、车辆那样办理过户手续,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费用的承担主体可以通过约定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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