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掉了但物业还找我要物业费怎么办?
我把房子卖了,过户手续都办完了。可物业还是一直找我要物业费,说之前的费用没结清。但我觉得房子都不是我的了,后续不该我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到底该谁承担这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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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物业费的承担主体。物业费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首先,要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里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承担进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在房屋过户前的物业费由卖方承担,过户后的由买方承担,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来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一般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房子卖掉后,新的业主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从过户那一刻起,新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承担后续的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通常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以,如果房子已经完成过户,你可以向物业出示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证明,说明情况,告知物业后续的物业费应由新业主承担。如果物业仍然纠缠,你可以通过与新业主、物业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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