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一家不交物业费,下家需要承担吗?

我买了套二手房,入住后物业说上一家欠了不少物业费,让我交。我觉得这是上一家的事,跟我没关系,但物业一直催。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上一家没交的物业费,我作为下家到底要不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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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上一家不交物业费,下家是否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业主为了享受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这意味着,物业服务的权利和缴费的义务是在特定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是指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实际享受服务的业主。所以,原则上,上一家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由上一家业主自行承担,因为这是他们在享受物业服务期间产生的费用。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里有相关约定,例如下家同意承担上一家拖欠的物业费,那么下家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缴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且有效,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 如果下家没有和上一家以及物业就物业费问题达成承担的约定,下家可以拒绝物业要求其缴纳上一家拖欠物业费的请求。物业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与上一家业主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拖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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