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二手房,入住后物业让我补缴前业主欠的物业费。我觉得这不该我承担,但物业一直催我。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我有没有义务补缴这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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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前业主欠下物业费的情况,新业主首先要明确自己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承担前业主欠费的义务。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约定,这里的业主指的是当时享受物业服务的人。也就是说,前业主在其拥有房屋期间,与物业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前业主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新业主在购买房屋时,虽然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时承接了前业主的欠费债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费的缴纳义务是特定主体之间的约定,不能随意转移给新业主。 如果物业要求新业主补缴前业主的欠费,新业主可以拒绝,并向物业说明情况。同时,新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向前业主追讨欠费。物业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协商、发催缴函、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让前业主履行缴费义务。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新业主在购房过程中应该做好调查和约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求卖方(前业主)结清所有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出现前业主欠费的情况,责任由卖方承担。这样,一旦出现问题,新业主可以依据合同向卖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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