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没有超过个税金额却要交个税?

我工资也不高,算下来没超过个税起征金额,可发工资时却被扣了个税。我实在想不明白,不是没到标准就不用交吗?这到底咋回事啊,有没有懂的人给讲讲,是单位弄错了还是有啥我不知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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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来说,当个人的收入没有超过个税起征点时,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前,我国综合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每年6万元。这里所说的收入,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它不是简单的工资收入,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扣除计算后的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但他有1000元的“三险一金”扣除,还有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000 - 5000 - 1000 - 1000 = -1000元,这种情况下他就不用缴纳个税。 然而,没有超过个税金额却要交个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计算错误。单位在计算工资和代扣个税时,可能会出现失误。比如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福利收入错误地计入工资计算,或者在扣除项目上计算有误,少扣了“三险一金”或者专项附加扣除等,这就可能导致计算出需要缴纳个税。 二是存在多种收入来源。如果除了正常工资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这些收入合并计算后,可能会使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起征点。例如,小张每月工资4000元,未达到起征点,但他本月还有一笔2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那么小张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就是4000 +(2000 - 800) = 5200元,超过了5000元的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税。 三是扣除项目未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个人主动在个税APP等渠道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及时申报,单位在计算代扣个税时就无法扣除这些项目,从而导致多交税。等申报之后,在年度汇算时可以申请退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都有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如果对个税缴纳有疑问,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咨询具体计算方式,也可以通过个税APP查看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必要时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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