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已过户但原业主拖欠物业费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二手房,已经完成过户了。结果物业找上门说原业主拖欠了之前的物业费,让我来交。我觉得这不该我负责,可物业一直找我麻烦。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到底该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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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屋已过户但原业主拖欠物业费时,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处理办法。 首先,要了解物业费的缴纳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在房屋过户前是原业主,过户后才是新业主。也就是说,原业主在其拥有房屋产权期间,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 其次,对于新业主而言,在完成房屋过户后,虽然成为了房屋的产权人,但并不意味着要为原业主的欠费行为负责。因为新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形成的物业服务关系,是从过户之后开始的。从合同相对性原理来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缴费义务也仅约束原业主和物业公司,除非新业主与原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处理呢?当物业公司向新业主催讨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时,新业主有权拒绝缴纳。同时,新业主可以协助物业公司向原业主进行追缴。比如,提供原业主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但没有义务直接承担缴费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因为新业主拒绝缴纳原业主的欠费而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措施,如停水停电等,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新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其缴费主体错误,要求其向原业主主张权利。如果协商不成,新业主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新业主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不合理的催缴行为,并恢复正常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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