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的水电费是否该由业主支付?
我买了套房子,之前的租客一直拖欠水电费没交。现在物业找我要这笔钱,我觉得不该我付,毕竟是租客用的。但物业说业主有支付义务。我就想弄清楚,这拖欠的水电费到底该不该我这个业主来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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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拖欠的水电费是否该由业主支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以及物业公司之间,通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或者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中,业主是作为缴费的主体。所以,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供水、供电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支付水电费。 然而,如果房屋存在租赁情况,业主与租客之间也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租赁合同中对于水电费的承担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由租客承担水电费,并且租客实际使用了水电,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租客应当支付水电费。如果租客拖欠水电费,业主在向供水、供电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支付后,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租客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业主能够证明租客是实际的用水用电人,并且供水、供电公司或者物业公司在知晓租赁情况后,同意由租客直接承担水电费缴纳义务,那么业主可能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这种情况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各方达成了这样的共识。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水电费有先行支付的义务,但如果有合理约定和证据,业主在支付后可向租客追偿。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拖欠的水电费就一定由业主支付,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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