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想分手找司法局可以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现在想分手,但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这些问题上有分歧,不知道能不能找司法局解决,司法局管不管这种没结婚证分手的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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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找司法局解决没有结婚证想分手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在法律上被称为同居关系。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同,同居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完全保护。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包括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管理、公证管理等工作。一般来说,司法局本身并不直接处理具体的同居分手纠纷,但它可以为有需求的人提供一些间接的帮助。 如果你和对方在分手过程中,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争议,可以向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看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中心会为你指派律师,帮你处理这些纠纷。此外,司法局也会管理和指导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你们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不过,如果通过调解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法院不处理单纯的同居关系解除问题,但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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