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的利息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收到合作企业开具的利息专用发票,不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进行抵扣。我们平时对税务知识了解不多,也不知道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企业开的利息专用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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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里,企业开的利息专用发票一般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简单来说,就是让企业只对增值的部分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利息支出就属于贷款服务的范畴。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企业支付的利息就是贷款服务的一种体现。所以,企业取得的利息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利息支出不属于贷款服务性质,比如是符合规定的集团内统借统还业务产生的利息,并且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这和进项税额抵扣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企业在遇到具体税务问题时,要仔细判断业务性质,并依据准确的税收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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