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能做担保人吗?


在法律层面,有营业执照的主体能否作为担保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人的概念。担保人就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主体,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所以个体工商户有一定的财产基础,理论上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因为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和财产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债务提供担保。不过,个体工商户作为担保人时,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范围就是其个人或家庭财产。 如果是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司对外担保是经过合法程序的。如果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提供担保,可能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而对于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也可以作为担保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其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在提供担保时,其实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不是所有有营业执照的主体都能做担保人。比如,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像公办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虽然可能有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登记证书,但由于其公益性质,不能作为担保人。这是为了防止其财产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 总之,有营业执照的主体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做担保人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要求,并且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面临的责任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