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店名和门头店名不一致可以吗?
我开了一家小店,营业执照上登记了一个店名,但我想在门头用另一个更有特色的店名,不知道这样行不行。会不会违反什么规定呀?我挺担心因为这个受到处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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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营业执照的店名和门头店名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让我们来解释一下营业执照上的店名。它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代表了市场主体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和法定性。而门头店名则是店铺在实际经营中用于展示、宣传的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性质的市场主体,门头店名可以适当简化,但简化后的名称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如果门头店名与营业执照店名差异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情况。一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等处罚。 因此,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门头店名与营业执照店名有差异,但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更改门头店名,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在更改门头店名前,先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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