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海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有资格购房?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处于离婚冷静期,现在我想在青海买套房子,不知道在这个阶段我有没有购房资格,很担心买了之后会出问题,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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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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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青海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有资格购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关于购房资格,它主要由当地的房地产政策来规定。在青海,购房资格的判定通常与户籍、社保缴纳情况、住房套数等因素有关,而与是否处于离婚冷静期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对离婚冷静期内的购房资格作出限制规定。地方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主要是从宏观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以实现住房的合理分配和市场的稳定。 如果是本地户籍居民,在符合当地住房套数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有购房资格的。比如当地政策规定本地户籍家庭可以拥有两套住房,那么只要该家庭名下住房不超过两套,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其中一方依然可以购房。对于非本地户籍居民,通常需要满足一定年限的社保或纳税证明等条件。比如要求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只要符合这个条件,也不会因为处于离婚冷静期而丧失购房资格。 不过,虽然离婚冷静期不影响购房资格,但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购房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购房,最好与配偶就房屋的归属问题达成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青海离婚冷静期内一般是有购房资格的,但要关注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并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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