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证据该如何立案?


在探讨故意伤害证据如何立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故意伤害的概念。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当您掌握了故意伤害的相关证据,想要让案件得以立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立案的主体。在我国,故意伤害案件的立案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接着,准备好立案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您需要提交书面的报案材料,详细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您所掌握的证据情况。同时,要提供您自己的身份证明,还有您所掌握的能证明故意伤害事实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现场的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伤情鉴定报告尤为重要,它能确定伤害的程度,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不同的伤害程度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是轻伤及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如果是轻微伤,一般会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 然后,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您可以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时,要向接待民警清晰、准确地陈述案件情况,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民警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在接受您的报案后,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您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