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霸王条款买方是否可以更改?


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霸王条款是指一些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条款。那么,买方是否可以更改这些霸王条款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买方是有权利提出更改要求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多是开发商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中的霸王条款往往违背了公平原则。例如,某些合同中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无需承担责任,或者购房者逾期付款却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等。这些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排除了购房者的主要权利,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范畴。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霸王条款符合上述无效情形,那么该条款自始无效,买方无需受其约束。 在实际操作中,当买方发现合同中有霸王条款时,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商或者拒绝修改,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或者变更合同内容。 不过,在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买方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以证明霸王条款的存在以及其不合理性。同时,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 总之,买方在面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更改不合理的条款,以保障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公平交易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