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时候能否让买家补维修基金?
最近打算卖房,我之前已经交过维修基金了,现在就想问问能不能让买家来补这笔维修基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有没有相关规定,要是可以让买家补,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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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时,通常情况下原本已缴纳的维修基金是跟随房屋产权过户一同转给新买家的,不会退还给卖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这说明维修基金是业主对小区公共部分维修维护应尽的义务。 从实际操作角度,如果卖家想让买家补维修基金,是可以和买家协商的。比如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明确在协议里表示让买家补偿这部分费用,或者将这部分费用算进房屋总价中。但要注意,协商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另外,如果卖房前动用过维修基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转让住房时,应当结清欠缴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该住房结余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也就是要补上动用的部分。 总之,让买家补维修基金本身没有明确法律禁止,但要通过合理合法的协商途径来确定,不能强制要求。相关概念:(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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