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能取消三类低保户吗?
我家是三类低保户,最近村里说上面可能要取消我们家的低保资格。我不太明白,中央是不是有规定不能取消三类低保户呢?我家确实经济困难,一直靠着低保维持生活,就怕突然没了这保障,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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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低保资格的认定和取消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不存在中央绝对不能取消三类低保户这种一概而论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低保的概念。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它的目的是保障这些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关于低保资格的取消,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当三类低保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是会被取消低保资格的。这里所说的不再符合条件,比如家庭收入明显增加,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低保标准;或者家庭拥有了超出规定范围的财产等情况。 但是,如果低保户的家庭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依然符合低保条件,那么是不应该被随意取消资格的。如果遇到不合理取消低保资格的情况,低保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诉等。所以,中央并非绝对不能取消三类低保户,而是要根据实际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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