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想改变是否可以?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之后我有些想法变了,不想按原来协议的内容执行了。想问问,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我单方面还能不能改变里面的条款呢?
展开


在讨论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是否可以改变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它只是一份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没办理离婚登记,条件未成就,协议自然不生效。一方想要改变协议内容是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精神,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自愿原则,在协议未生效前,双方都有重新协商和变更协议内容的自由。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那么就可以和对方重新协商,对财产分割条款进行修改。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夫妻双方已经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若一方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就比较困难了。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会支持变更协议内容的请求;若不能证明,法院一般会驳回请求,维持原协议的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能否改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协议是否已经生效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