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失败后能否申请异地诉讼?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结果败诉了。我怀疑当地可能存在一些因素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所以想问问,在行政诉讼失败后,我有没有办法申请异地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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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当行政诉讼失败后能否申请异地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之前的行政诉讼败诉是因为管辖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等,那么仅以想要异地诉讼为由再次起诉,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管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等基本管辖原则。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原管辖法院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像当地行政机关对审判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等,此时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到其他地区的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是有可能指定异地法院进行重新审理的。但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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