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能否在外地立案?

我遇到了一起行政纠纷,但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离我很远,去当地立案很不方便。我想知道行政诉讼是不是只能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立案,可不可以在我所在地或者其他外地的法院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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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在外地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诉讼管辖的一些基本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某个案件。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通常是要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去立案。比如,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你不服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就需要到这个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的法院立案。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在外地立案的特殊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行政纠纷,不管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在哪里,都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立案。比如,你对某外地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应该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立案。 第二种情形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案件经过了行政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那么原告既可以选择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立案,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立案。这里的“改变”包括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主要事实和证据等。例如,你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这时你既可以在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立案,也可以在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立案。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共同管辖情况。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行政诉讼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在外地立案的,你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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