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要判断无证行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弄清楚医疗事故和无证行医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无证行医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开展医疗活动。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所适用的范围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而无证行医者不具备合法的医务人员身份,其行医行为不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范围内,所以无证行医造成的损害一般不算医疗事故。 不过,无证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民事角度看,无证行医者和患者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由于行医者不具备合法资质,这种合同是无效的。患者因无证行医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无证行医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如果无证行医者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虽然无证行医通常不算医疗事故,但患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无证行医导致的损害时,患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收费凭证、沟通记录等,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