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我被公司辞退了,拿到了一笔辞退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要交的话,具体是怎么交的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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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辞退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假设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就是15万元。如果您获得的辞退补偿金是12万元,没有超过15万元,那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是您获得了20万元的辞退补偿金,超过15万元的那5万元,就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辞退补偿金并非一定都要缴纳个税,关键要看其数额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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