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是否需要交个税?
我公司最近辞退了几名员工,给他 们发放了辞退补偿。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补偿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辞退员工时支付的费用在什么情况下要交个税,什么情况不用交,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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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时涉及的补偿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简单来说,如果单位给辞退员工的补偿费用不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这部分钱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要是单位给某员工的辞退补偿是12万元,那就不用缴纳个税。
而要是补偿费用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这部分就要单独计算纳税了。计算时不把这部分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是15万元,单位给某员工的辞退补偿是20万元,超过的5万元就需要单独计算纳税。这种情况下,需要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算出应缴纳的个税金额。
所以,辞退员工时支付的补偿费用并非一定都要交个税,要依据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及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来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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