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又再婚,另一方能否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现在他再婚了,我担心新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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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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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对方又再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有可能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但这并不是必然能成功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权变更的相关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变更抚养权则是在原本确定抚养权归属后,由于一些特定原因,将抚养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回到对方再婚这种情况,单纯对方再婚并不一定能成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如果对方再婚,但仍然能够很好地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再婚导致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新配偶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对方因为再婚而疏忽对孩子的照顾等,那么就可以作为“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形,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支持变更抚养权。 在请求变更抚养权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对方新家庭情况的相关证明、孩子的意愿表达等。总之,是否能成功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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