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可以更改抚养权吗?


在探讨遗嘱指定孩子的抚养权后能否更改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遗嘱指定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是在孩子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通过遗嘱的方式为孩子指定其他监护人来行使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遗嘱指定孩子抚养权可以看作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通过遗嘱这种形式获得监护资格。 那么遗嘱指定孩子的抚养权后能否更改呢,答案是可以的。法律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例如,被指定的监护人存在虐待、遗弃孩子等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由于自身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使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在这些情况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此外,即使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如果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变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抚养权。比如孩子的祖父母和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协商一致,将抚养权变更给祖父母,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遗嘱指定孩子的抚养权并非不可更改,当出现法定情形或者各方协商一致且符合孩子利益时,抚养权是可以依法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