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婚后有套房子拆迁了,安置房只写了伴侣一方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认定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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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婚后拆迁安置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对于婚后拆迁安置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基于此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即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拆迁安置房本质上是原房产的一种转化形式,其权益的归属应当与原房产保持一致。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该房屋拆迁获得安置房,虽然安置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为婚姻关系或另一方的贡献而使安置房的价值增加,那么即便安置房是在婚后取得且只写了一方名字,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获得安置房,并且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补差价等情况,那么这个安置房通常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拆迁政策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因素,比如按人口进行安置补偿,另一方也因婚姻关系成为安置对象并获得了相应的安置权益,那么即便安置房只写了一方名字,另一方对该安置房也享有一定的权益,通常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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