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新员工时可以收取押金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招了些新员工,听说录用新员工不能收押金,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录用新员工的时候到底能不能收押金呢?如果收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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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用新员工时,是不可以收取押金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利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不合理地占有劳动者财产的行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付出劳动获取报酬,而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额外扣押劳动者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以工作服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押金,那么该企业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退还所收的押金。若企业拒绝退还,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退还,并且会按照上述标准对企业进行罚款。 另外,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考察和筛选员工,而不是通过收取押金的方式。收取押金可能会让一些本来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因为不愿意或无法支付押金而放弃这份工作,这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可能造成损失。 总之,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录用新员工时都不能收取押金。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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