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注销了还能追债吗?

我之前给一家企业供货,他们还欠我一部分货款没给。但最近我得知这家企业已经注销了,我很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了。我想知道,在企业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追讨这笔债务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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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追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注销后,是否还能追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企业注销是指企业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当企业决定注销时,按照法律规定,它需要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注销前要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那么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外,如果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企业注销后,存在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或者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等情况,债权人也可以向这些主体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但是,如果企业在注销前已经依法完成清算,并且清偿了所有已知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向已注销的企业追债了。所以,当遇到企业注销后追债的情况,债权人需要先了解企业注销的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清算程序违法等问题,再决定采取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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