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时间从何时算起?
我买了套新房,现在开发商通知交房了,但我不太清楚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交房那天算,还是拿到钥匙算,或者有其他时间点?我就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免得稀里糊涂就交了不该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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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时间的计算,是很多业主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实践当中,物业费通常是从业主实际收房之次月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当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办理了收房手续后,就需要开始承担物业费了。 不过,如果业主在开发商交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即便没有实际入住,也可能被认定为已经收房,物业费也会从规定的收房时间开始计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已经符合交付条件,业主拒绝收房的行为并不影响其对房屋的控制和使用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表明,在房屋交付给业主之前,物业费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而一旦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就成为了物业费的交纳主体。 同时,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对物业费的起算时间进行细化和明确。因此,在确定物业费收费时间时,除了参考上述一般原则外,还需要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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