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从收房之日起算吗?
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通知收房了。我不太清楚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收房之日起算吗?我怕自己没弄清楚,多交或者少交物业费,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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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否从收房之日起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在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会对物业费的起算时间作出约定。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从收房之日起算,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为收房意味着业主开始实际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比如小区的安保、保洁、绿化维护等,此时开始缴纳物业费是合理的。 但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未能按时收房,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业主仍未实际收房,那么这段时间的物业费通常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由开发商承担。 另外,如果业主已经收房,但房屋处于空置状态,部分地区可能会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费,但具体减免幅度和条件要依据当地政策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以,物业费是否从收房之日起算,关键要看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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