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收房手续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是还没去办理收房手续。最近物业通知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我都没收房,不应该交。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未办理收房手续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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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办理收房手续是否需要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确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就有权利收取物业费。 对于未办理收房手续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拖延办理收房手续,比如业主在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去办理。这种情况下,虽然业主没有实际入住,但根据相关法律和实践,从开发商通知收房的规定时间届满之日起,业主通常就需要开始承担物业费了。因为此时房屋的风险和责任已经转移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也已经为小区提供了公共服务。 然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无法按时办理收房手续,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交付标准等。那么在问题解决之前,业主是不需要承担物业费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屋实际上还不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让业主承担物业费是不合理的。所以,判断未办理收房手续是否交物业费,关键在于确定责任在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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