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法中未入住的物业费该如何收取?

买了房但还没搬进去住,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要交物业费,不太清楚这没入住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咋收。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要全额交还是能有优惠,是从啥时候开始算要交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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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未入住的物业费收取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就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若物业已经正常提供了服务,比如小区的安全保障、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绿化维护等,业主就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其次,物业费的收取时间通常是从物业交付次月开始。一般只要房屋完成交付,业主就需要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不过,不同地区对于未入住的物业费收取政策存在差异。有些地方的地方性立法允许对空置住房实施适当的物业管理费用优惠。例如,有的地区规定若业主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物业费可按多层物业费标准的90%收取;还有些地方规定,若业主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并未实际搬入,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备案后,可按照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用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用。所以,具体情况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另外,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预先商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那么需遵循此约定,不过业主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已经完工但尚未售出或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将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 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补缴欠款;若逾期仍未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措施来催促业主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当物业使用人没有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时,业主有义务帮其缴纳,之后业主可以再向物业使用人追讨这笔费用。 物业交付:是指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给业主,从这个时候起,业主就要开始考虑物业费相关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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