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查到对方医院就诊记录吗?
我正在和配偶办理离婚,听说医院就诊记录能反映一些健康状况和隐私信息。我想了解在离婚过程中,能不能去查对方的医院就诊记录,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合法获取这些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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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查到对方医院就诊记录的。医院就诊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每个人的医院就诊记录包含了个人的健康状况、疾病史等敏感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非经过患者本人同意,或者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否则他人无权获取这些就诊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确实需要获取对方的医院就诊记录作为证据,例如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判定、财产分割中与健康状况相关的情况等,通常需要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的关联性、必要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调取该就诊记录。因为法院也需要在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保障司法公正之间寻求平衡。所以,未经合法程序,私自去医院查询对方就诊记录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可能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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