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申请去医院查看病记录吗
正在和另一半办离婚,感觉有些事情得查看对方医院病记录才能搞清楚,就想知道在离婚这个节骨眼上,能不能申请去医院查看病记录呀,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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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自行申请去医院查看对方病记录。医院的病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一些特定问题,比如子女抚养问题,了解对方健康状况对判断子女抚养条件很关键;或者医院记录与离婚案件争议焦点紧密相关,像一方的精神疾病状况可能影响离婚判决或财产分割等,且有合理理由证明该记录对案件处理必不可少,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一旦法院批准,会凭借职权去医院调取相关病历资料,医院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病历。但整个过程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隐私不被随意侵犯。总之,离婚时查看医院病记录不是随意能进行的,要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来实现。 相关概念: 调查取证:指在诉讼等活动中,相关主体获取证据的行为,法院有法定权力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争议焦点:在案件中双方存在争议的关键问题点,比如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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