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单位按最低标准工资开合法吗?


离职单位按最低标准工资开一般是不合法的。首先来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不管是正常离职还是因其他原因离职,单位都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不能随意克扣。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离职时单位按最低标准工资开,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补足工资差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约定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相关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