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劳动争议案件是如何收费的?
我最近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但是不太清楚打官司得花多少钱。想了解一下在民事诉讼法里,劳动争议案件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按比例收还是固定金额收,会不会有其他额外费用,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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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是比较明确的。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这意味着,不管劳动争议涉及的金额大小、复杂程度如何,正常情况下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就是10元 。 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需缴纳5元。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同样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只需交5元。 这一收费标准的设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为了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保障劳动者能够更顺利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相比,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相对较低。比如财产类案件,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涉及金额越大,费用越高;非财产类案件如离婚案件、侵犯人格权案件等,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但总体来说劳动争议案件的10元收费是比较亲民的,旨在鼓励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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