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涉及财产类的收费,常见的标准如下:如果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下,一般收取1000元 - 2000元;当诉讼标的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 - 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 - 5%计算 。例如,诉讼标的是5万元,其中1万元收1500元(假设),超过1万元到5万元的4万元部分,按5%计算就是40000×5% = 2000元,总共律师费就是1500 + 2000 = 3500元。 另外,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下,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当事人就不用支付代理费。 在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中,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劳动争议),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 - 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的不涉及财产的此类案件,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对于法律文书案件,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 - 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按每件2000 - 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代办公证每件1500 - 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每份为1500 - 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所以,正规的律师收费都是通过律师事务所统一进行的。 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市场情况不同,收费也会存在差异。而且,律师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的重要因素。大多地区没有明确统一标准,而是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除了律师费,在仲裁或诉讼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不论官司输赢,一般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