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调取对方的通话记录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想多收集点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听说通话记录可能有用,就想问问在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去调取对方的通话记录呀?要是能调,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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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大家可能会考虑调取对方的通话记录作为证据使用,但能否调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个人隐私和通信秘密的角度来说,通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个人是没有权利去调取他人的通话记录的,运营商也不会为个人提供这样的服务。 不过,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所以,当涉及到与离婚案件相关且对案件审理有重要意义的通话记录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调取对方的通话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法院调取通话记录,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线索,不能随意申请。并且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调取的必要,如果法院认为通话记录与案件无关或者调取的必要性不足,可能会驳回申请。此外,即使成功调取到通话记录,其证明力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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