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法院可以调取微信记录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涉及一些财产分割和出轨的争议,我怀疑对方微信里有相关证据,但我没办法获取。我想知道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有没有权力调取对方的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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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可以调取微信记录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所以微信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 然而,法院不会主动去调取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您希望使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通常需要您自己收集和提供。您可以通过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微信记录,同时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能够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比如,微信记录存储在第三方平台(如腾讯公司),而您作为个人无法获取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该微信记录与案件审理确实有密切关联,且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就可能会批准您的申请,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取。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同意调取,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法院在调取微信记录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法院也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时法院本身不会主动调取微信记录,但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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