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是否可以调取微信记录?

我正在起诉离婚,感觉对方在微信上和别人有暧昧聊天等对我不利的情况,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能不能让法院去调取对方的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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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微信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能否调取微信记录则需要分情况来看。 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记录就属于网上聊天记录这一范畴,所以其具备作为证据的资格。 然而,想要调取微信记录并不简单。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去调取微信记录。因为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如果您想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一般需要您自己去收集。您可以通过截屏、拍照或者导出聊天记录等方式来固定证据。 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您自己无法获取微信记录,像微信记录由第三方(如腾讯公司)保存,且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不过,法院是否会准许您的申请,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该微信记录对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具有重要性、调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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