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调取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在离婚时,私自调取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受到限制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对方同意,通过非法手段,例如私自破解密码、使用黑客技术等来获取聊天记录,这种行为不合法,所取得的证据法院也不会采信。 不过,如果想查看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离婚相关证据,是有合法途径的。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去查询。但法院是否批准调查令,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要有初步证据表明聊天记录中存在与离婚案件关键事实相关的内容,像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出轨等严重影响离婚案件判定的情形等。 另外,虽然法院有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去调查。只有当法院觉得微信记录对案件审理有较大帮助时,才会主动调查;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取。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单独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而得到法院支持,通常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