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取证能取到微信记录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感觉对方有些行为不太对劲,怀疑他在微信上有和别人的不当交流,这些内容可能对财产分割或者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帮助。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把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取出来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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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取证到微信记录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法律认可的证据种类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指出,电子数据包括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就包含在其中。 不过,要让微信记录作为有效的证据被法院采纳,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首先是真实性,即微信记录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篡改的,若是电子证据,最好保留原始载体。其次是关联性,该微信记录要与离婚案件当事人以及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最后是合法性,取得微信记录的手段必须是合法的,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是不被认可的。 如果因为权限问题,当事人自己无法调取微信记录,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取。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这些证据。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证据三性:真实性,要求证据真实可靠,非伪造篡改;关联性,指证据与案件当事人及事实有关联;合法性,强调获取证据的手段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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