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三方协议后必须要去这个公司吗?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现在又有了更好的选择,不想去这家公司了。但又担心签了三方就必须得去,不然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签完三方协议是不是就一定要去这个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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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签完三方协议并不意味着毕业生必须要去该公司工作。三方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后不去该公司工作,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可能需要按照三方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部分。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去该公司工作,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也要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沟通,了解相关的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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