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后可以去其他公司吗?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是现在又有一家更心仪的公司给我发了offer。我想知道签了三方之后,我还能不能去这家新公司啊?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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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方协议后理论上是可以去其他公司的,但这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后果。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三方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它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后又想去其他公司,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三方协议的情境下,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毕业生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然,如果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约定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减少或者不支付违约金。另外,毕业生还需要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三方协议,拿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然后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同时,毕业生还需要将解约函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才会为毕业生办理新的三方协议的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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