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后企业不要人了怎么办?
我和一家企业签了三方协议,结果现在企业说不要我了。我都推掉了其他的面试机会,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权益,能让企业承担什么责任,我又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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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过程中,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明确了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企业签了三方协议后却不要人,这种行为属于违约。 从法律上来说,违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企业签了三方协议后不要人,毕业生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和企业进行协商。尝试与企业沟通,了解其违约的原因,并要求企业按照协议继续履行,接收自己入职。如果企业拒绝继续履行,那么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协商不成,毕业生可以向学校寻求帮助。学校一般设有就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他们可以从中协调,与企业沟通,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毕业生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整个过程中,毕业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三方协议、与企业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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