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三方协议后不去报道需要赔违约金吗?


签过三方协议后不去报道是否需要赔违约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讲,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并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却不去报道,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然而,并非所有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都一定要支付。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毕业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毕业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另外,如果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那么毕业生不去报道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不过,即使没有违约金的约束,毕业生也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以免给自己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